1、是转至生源地。
生源地人事部门一般是指地级市的人事局,但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如辽宁省要求统一派回辽宁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要求统一派回黑龙江省人事厅;上海市要求统一派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津市要求统一派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江西省要求统一派回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湖北省要求统一派回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海南省要求统一派回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统一派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统一派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这种转档案的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则是毕业生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 、是办理暂缓就业,户口档案留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该政策执行几年来,许多毕业生受益,但也凸现了一些弊端。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只要与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留校协议,就可以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这种转档案的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但其缺点则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是转至工作所在地。
此方案一般需要毕业生尽快的落实工作,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由单位负责办理相应的手续。但要求是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为毕业生申请到接收函后,毕业生持接收函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由学校发放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后到用人单位报到,户口迁移证交单位人事部门,而毕业生的档案则通过机要转递到单位。这种方式针对毕业生就业是一种最省心最省钱的方案,但所有人事关系放在单位,不离职一般不存在任何问题,但离职时就必须转出,现实中也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处理不妥,而导致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的户口档案,或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才允许将户口和档案转出,给毕业生造成不小的困扰。
4、是转至各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即人事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
此方案一种情况是毕业生已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具有人事权,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向人事局申请接收函;二则是毕业生符合当地先落户再就业政策,可直接先办理落户手续,再完成就业工作。毕业生持接收函等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报到即可。此方案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均比较强,而且目前多数用人单位不负责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所以使用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移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现象。